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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场礼仪:残奥会
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残奥会,开始于1960年,是由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、专门为残疾人举行的世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。参加残奥会的运动员残疾类别有:视力残疾、截肢、脊髓损伤、脑瘫、其它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6类。
夏季残奥会和冬季残奥会交替举行。截至2004年,夏季残奥会已经举办了12届。
2000年,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疾人奥委会达成协议:申办夏奥会的城市,必须同时申办夏季残奥会;在夏奥会闭幕后一个月内,在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奥运场地举行残奥会。
为残疾人设立的比赛项目、比赛规则和器材选用,都必须适应残疾人的身心特点。如盲人可以用特制的有响声的球参加门球比赛,肢体残疾的人可以坐在轮椅上参加网球、篮球、射箭等比赛。
夏季残奥会比赛共分19个大项:田径、射箭、举重、硬地滚球、射击、自行车、游泳、马术、乒乓球、坐式排球、5人制足球、7人制足球、轮椅橄榄球、轮椅网球、轮椅击剑、轮椅篮球、盲人门球、柔道、帆船。北京2008年残奥会增加了赛艇项目。
为了尽可能公平竞争,在比赛开始之前,所有运动员按照残疾的种类(视力、听力、肢体及智力残疾)接受分级鉴定。分级既要看运动员本身的残障程度,又要结合运动员在实际运动中的表现,尽量做到使功能相类似的运动员在同一组别中竞技。例如,上肢损伤或截肢和下肢损伤或截肢同属肢残类,但两者能够发挥的运动功能和体能不一样,因此可能不在一个组别中比赛。